(一)各单位(部门)将公文交换件送交北校区行政楼214室,并在交换件封面书写收件单位、收件人和送件单位信息,如果是挂号件则需单独标注。
(二)交换员接收各单位送件(8:30—9:10)——分拣出挂号件登记,打印张贴密码条——出发到省政府交换站进行信件交换(9:10)——取回交接件,联系相关部门人员签收挂号件,并做好回执登记(10:40)。
(三)法定休息日不受理公文交换,寒暑假期间每周二、四有专人受理交换工作。
(四)公文交换范围:
1.广东省委、省政府,广州市委、市政府、广州军区等厅、局级以上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经批准参加交换的单位的机要公文、简报和有关资料。
2.下列文件、物品不得进行交换:
绝密文件
在限定时间内无法送达的文件
非交换单位文件
各种报刊、杂志、书籍
私人信件、邮件、贺年卡片
钱币及有价证券
其他不准进行交换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