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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工作指南
 

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工作指南

1.提出议题。一般由各单位(部门)在向分管校领导汇报后,填写《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议题申报表》,于每周五上午10:00前交党办、校办秘书科。校领导有议题也可直接通知党办、校办。

议题提出原则:必要、急需、成熟。(详见《关于进一步做好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相关工作的通知》(党委办〔20081号)

2.领导审定。“两办”秘书根据议题征集表草拟议程安排表,于周五上午下班前交“两办”主任审核后报校党委书记、校长审定。

3.会议通知。“两办”秘书通知参加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的相关人员。

4.材料准备。“两办”秘书负责制发议题单;上会单位将会议材料(包括汇报要点、需讨论决定的事项以及对所提问题的解决方案或建议)于会前至少2天发送给与会者(校领导、“两办”主任,纪委办主任、监察处处长),以便与会者提前审核并准备意见。(在南校区开会时上会单位须准备纸质材料16份,于8:20前交至南校第三会议室对面的候会室;在北校区开会时将电子版材料发到秘书科科长办公信箱即可)。

5.召开会议。列席人员按通知要求,依照议题顺序到会汇报,参会校领导审议,“两办”安排人员做好记录。

6.下发决议。“两办”记录人员根据会议决议撰写会议纪要,经“两办”主任审核、党委书记或校长签发后送达相关单位(部门)负责人。

7.执行决议和督办。决议涉及的相关单位(部门)须认真贯彻落实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决议。两办协助有关校领导搞好督促检查和落实情况的反馈,必要时启动督办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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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常委会

议题申报表

校长办公会

 

 

   

党委常委会  

校长办公会    

议题名称

事由及简要说明

处理意见及建议

提出部门

协助部门

列席人员

提议人意见

(分管校领导)

 

备注:请完成议题名称、事由或简要说明、处理意见及建议、提出部门、协助部门、列席人员、提议人(分管校领导)意见的填写或签字后,于每周五上午1000前提交“两办”秘书科。如因故提议人(分管校领导)未能签字,提出部门可通过电话请示,并将其意见注明

在提议人意见栏中。

 

 

 

 

 

 

填表说明:

1.议题名称:请填写拟在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上提出议题的名称(通常为“通报XXX 会议精神”、“研究XXX相关事宜”、“审议通过XXX文件”)。

2.事由及简要说明:简要阐述需要会议决定的事项,介绍需会议决定问题的背景(由来)

3.处理意见及建议:请提出部门填写对该议题的解决方案或倾向性意见及其理据。(一般应当提出两个以上的方案或意见对提出方案或意见的依据和利弊请在上会材料中具体体现。)

4.提出部门:该议题牵头提出部门。

5.协助部门:该议题的其它协助部门。涉及多个部门的议题应事先进行充分协商。

6.提议人(分管校领导)意见:提出部门的分管校领导意见签字;如因故提议人(分管校领导)不能签字,提出部门可通过电话请示,并将其意见注明在提议人意见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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