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工作指南
1.提出议题。一般由各单位(部门)在向分管校领导汇报后,填写《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议题申报表》,于每周五上午10:00前交党办、校办秘书科。校领导有议题也可直接通知党办、校办。
议题提出原则:必要、急需、成熟。(详见《关于进一步做好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相关工作的通知》(党委办〔2008〕1号)
2.领导审定。“两办”秘书根据议题征集表草拟议程安排表,于周五上午下班前交“两办”主任审核后报校党委书记、校长审定。
3.会议通知。“两办”秘书通知参加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的相关人员。
4.材料准备。“两办”秘书负责制发议题单;上会单位将会议材料(包括汇报要点、需讨论决定的事项以及对所提问题的解决方案或建议)于会前至少2天发送给与会者(校领导、“两办”主任,纪委办主任、监察处处长),以便与会者提前审核并准备意见。(在南校区开会时上会单位须准备纸质材料16份,于8:20前交至南校第三会议室对面的候会室;在北校区开会时将电子版材料发到秘书科科长办公信箱即可)。
5.召开会议。列席人员按通知要求,依照议题顺序到会汇报,参会校领导审议,“两办”安排人员做好记录。
6.下发决议。“两办”记录人员根据会议决议撰写会议纪要,经“两办”主任审核、党委书记或校长签发后送达相关单位(部门)负责人。
7.执行决议和督办。决议涉及的相关单位(部门)须认真贯彻落实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决议。两办协助有关校领导搞好督促检查和落实情况的反馈,必要时启动督办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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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常委会 |
议题申报表 |
校长办公会 |
年 月 日
党委常委会 □ |
校长办公会 □ |
议题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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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及简要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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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意见及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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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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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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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席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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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议人意见 (分管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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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请完成议题名称、事由或简要说明、处理意见及建议、提出部门、协助部门、列席人员、提议人(分管校领导)意见的填写或签字后,于每周五上午10:00前提交“两办”秘书科。如因故提议人(分管校领导)未能签字,提出部门可通过电话请示,并将其意见注明
在提议人意见栏中。
填表说明:
1.议题名称:请填写拟在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上提出议题的名称(通常为“通报XXX 会议精神”、“研究XXX相关事宜”、“审议通过XXX文件”)。
2.事由及简要说明:简要阐述需要会议决定的事项,介绍需会议决定问题的背景(由来)。
3.处理意见及建议:请提出部门填写对该议题的解决方案或倾向性意见及其理据。(一般应当提出两个以上的方案或意见,对提出方案或意见的依据和利弊请在上会材料中具体体现。)
4.提出部门:该议题牵头提出部门。
5.协助部门:该议题的其它协助部门。涉及多个部门的议题应事先进行充分协商。
6.提议人(分管校领导)意见:提出部门的分管校领导意见签字;如因故提议人(分管校领导)不能签字,提出部门可通过电话请示,并将其意见注明在提议人意见栏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