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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执行《校级领导及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外出报告制度》的通知
2013年04月22日  

学校各单位:

为了加强对学校各级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2009年学校颁布了《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校级领导及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外出报告制度》(广外校[200968号)。

为贯彻落实《 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进一步改进领导干部的工作作风,经学校常委会研究,要求学校各级领导干部严格执行学校《校级领导及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外出报告制度》。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因公或因私外出,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及时填报《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外出报告单》,并于出发前一周的周五上午9:00前交党办、校办综合科。学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综合科每周五上午1130将校领导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下一周外出情况汇总并报送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抄送财务处备案。51日起,未及时履行备案者,财务处不予报销外出差旅经费。

请学校各单位加强学习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本单位的干部外出请假和报告实施细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2013422

附件【校级领导及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外出报告制度.doc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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