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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完善学校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2014年10月31日  

学校各相关单位:

规范学校办学行为,进一步完善校内各项管理制度,提升学校依法治校水平,更好地适应建设国际化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的目标要求,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对现有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修改和完善工作。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现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范围

根据法律、法规等规定和省教育厅即将核准的我校章程,对学校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修改和完善,使学校规章制度更加健全、内容更加科学、形式更加规范,促进学校步入以章程为本,依法自主办学,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工作的新阶段。

本通知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学校各职能部门依照职权和程序制定的,涉及学校,教师、其他教育工作者、工勤人员(含离退休人员)以及学生权利义务的,适用于全校范围内的,可以反复适用的文件。

二、工作步骤和时间

(一)先行修改文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制定了《学校规范性文件清理完善计划目录(第一批)》(详见附件1),第一批计划清理完善的规范性文件要求于 20151231前完成。各牵头单位根据科学性、规范性、可行性、操作性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工作安排,会同相关单位及时、认真进行修改或制定。

(二)自行清理完善

各有关单位根据工作目标和范围,对本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的清查,逐个进行审核登记,提出是否废止、修改、不作变动或新增的意见,并填写《规范性文件清理登记表》(详见附件2),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后,20141231日前送党办校办政策法规科,电子版发送至郑慧琪同志电子邮箱

党办校办将汇总各职能单位报送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登记表》,报学校领导审核后,制定出《学校规范性文件清理完善计划目录(第二批)》,开展第二批规范性文件清理完善工作

(三)汇编成册

经修改完善的规范性文件颁布后,学校将统一辑印成册。

三、工作要求

此次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修改和完善工作,覆盖面广,政策性强,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主动落实,确保质量。各牵头单位在清理工作中要密切配合相关单位,加强沟通、联系,严格履行学校发文手续,并经学校相关会议审议后发文实施。

联系人:郑慧琪、杨博,联系电话:36207004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2014 年10 月29

 

附件【广外校办〔2014〕38号关于清理修订学校规章制度的通知.doc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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