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督办提醒工作原则
以实事求是、突出重点、一事一项、注重实效为原则,有序、遵章开展督办工作,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确保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和学校各项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
二、督办提醒工作范围
1.上级党委和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下达要求学校执行的重要事项。
2.列入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要点和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决议的需要办理或执行的事项。
3.学校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
4.其他(含开学工作检查等各类座谈会、调研会中师生反映较多、意见较集中的事项)。
三、督办提醒工作程序及注意事项
1.酝酿提出。以实事求是、突出重点、一事一项、注重实效为原则,以轻重缓急为标准,确定督办提醒事项。
2.立项。结合工作实际,明确承办单位(含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编制《工作进展提醒单》或《督办单》。
3.交办、承办、反馈。承办单位按照《工作进展提醒单》或《督办单》的要求,积极推进、落实相关工作,并主动、及时回复、反馈相关信息。
(1)收到《工作进展提醒单》或《督办单》后,主办单位应于7天内通过书面或邮件回复有关意见(含承诺办结时间、办结形式等,事项经办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2)主办单位应于承诺办结时间主动通过书面或邮件反馈有关情况:已落实的,报结果;正在落实的,报进度;没有落实的,说明原因。其中:结果、进度、原因等情况说明应简洁精炼,总字数原则上不超过300字。
4.跟进、催办。根据主办单位反馈的承诺办结时间,采取电话、邮件等形式跟进、了解事项进度,并填写《跟踪记录单》,详细记录每次跟进、了解的过程和结果。
5.审核。认真审核办理结果是否符合交办时所提出的要求,事实是否清楚,问题是否解决,工作是否落实,结论是否准确等。
6.通报、归档。对督办提醒事项,进行定期通报;并按照一事一卷的原则,做好各种文书、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