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项
1.各单位需要邀请分管(联系)本单位的校领导出席的,由各单位自行邀请;邀请学校主要领导或非分管(联系)校领导出席的,各单位应提前与党办、校办联系,由党办、校办视情况协调安排。
2.校领导出席校内活动,按照对等对口原则协调安排;审批内容应包括:来宾名单、日程、会场及参观调研现场安排、住宿餐饮安排、乘车安排、宣传报道、工作人员分工及注意事项等。
3.需要校领导致辞或讲话的活动,邀请单位应在填报《申报表》的同时提供校领导致辞或讲话代拟稿,由党办、校办审核修改后,报请校领导定稿。
4.如有教育部领导及各司局副司长以上领导出席,请另行填写《教育部领导来校重要公务接待信息统计表》。
5.各单位主办或承办的各类会议、专题调研考察由主办或承办单位负责筹备和接待工作。需邀请校领导出席的,由各单位负责制定公务接待方案报相关校领导同意后组织实施。国家机关处级及以下人员、兄弟院校业务部门人员来校的接待,由相关单位负责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