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
一、以学校名义上报或校内下发的各种公文用印
办文单位拟稿后,填写《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发文审批表》,由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必要时请有关单位会签),交党办、校办秘书科审核,分管(联系)校领导签发,秘书科登记、编号印制后,用印。
二、以学校名义发出的录取通知书、各类证件、证书(毕业、肆业、学历证明、荣誉证书等)、聘书用印
职能部门审核相关证书并汇总名册(包含姓名、证书编号等内容),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特殊情况经分管(联系)校领导签字同意)后,或在网上“智慧广外-党办校办系统”中提交用印申请,视情况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特殊情况经分管(联系)校领导审批同意)后,由专人统一送党办、校办秘书科并现场填写《常规用印登记表》,然后加盖相应公章。
各类通知书、证件、证书需登记起止号码,手续不齐全者,不予受理。
三、以学校名义签订的合同用印
一般合同可以由委托代理人签字后,凭合同文本、《一般合同审批表》报党办、校办政策法规科审核后用学校合同专用章。
需使用学校法定代表人签章的,委托代理人提供合同文本、《一般合同审批表》和《授权委托书》,报党办、校办秘书科加盖学校法定代表人签字章。
重大合同用印,须提供《重大合同审批表》及合同文本,报党办、校办秘书科用印。
其他固定格式合同可填写《用印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在合同文本上签字、分管(联系)校领导签字同意后,送党办、校办秘书科用印。
四、科研申请报表、报告、项目申请书、专利、成果推广及各类科研鉴定书等用印
科研处负责人签署意见或分管(联系)校领导审签后,由科研处派专人到党办、校办秘书科现场填写《常规用印登记表》后用印。
五、因公因私出国(境)申请、登记、审查等用印
因公出国(境)用印统一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按照相关程序办理。
在省公安厅报备的特定人员因私出国(境)用印由保卫处审核,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后,持保卫处出具的同意函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教职工办理因私护照、港澳台通行证及签注申请表》到党办、校办秘书科用印。
六、在外刊登广告、声明等用印
按事项由主管部门经办人拟出文稿,部门负责人核稿签字,分管(联系)校领导签字批准后,凭校领导签名同意的《用印申请表》或《合同审批表》到党办、校办秘书科用印。
七、介绍信或证明信、各种申报材料、职称(务)申报、部门定期或不定期报表、机动车辆年审、减免公路使用税材料等用印
由有关职能部门填写《用印申请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同意并盖部门印章,或在网上“智慧广外-党办校办系统”中提交用印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派专人到党办、校办秘书科用印。如发现滥用介绍信并造成不良后果的,无论介绍信所盖何级公章,均按“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追究责任。
八、其他事项用印
其他事项需使用印章者,可参照以上程序办理。非常规性事务用印,均需要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联系)校领导签字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