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屏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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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电子显示屏每屏字数有限,信息务必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30字(单词)以内。

2.周末或节假日由各申请使用单位负责发布。



行政楼办公楼电子显示屏使用管理指南

 

第一条 为加强电子显示屏使用管理,确保信息发布质量,提高宣传效率,特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北校区行政楼、南校区校办公楼电子显示屏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以下简称党办校办)维护和管理。

第三条 电子显示屏使用管理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发布信息内容正面、健康。含商业广告行为的宣传信息原则上不予发布。

第四条 电子显示屏主要用于重要活动、重大节日、服务信息发布、教育教学安排等有关内容。具体包括:

(一)重要新闻、重大事件通知公告;

(二)重要活动、重大节日的庆祝标语和宣传标语;

(三)重要学术报告、讲座预告和教育教学信息;

(四)学校大型活动,有特色的校园文化活动;

(五)经审核认可的其他重要信息。

第六条 发布信息时间原则上为工作日的上班时间。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在非工作日发布的,需提前二个工作日向党办校办申请。

第七条 信息发布申请、 内容审核程序:

(一)鉴于电子显示屏每屏字数有限,原则上字数控制在50字以内,显示内容应简明扼要。

(二)需提前至少二个工作日填写《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电子显示屏信息发布申请表》(可到党办校办网站下载)。经本单位领导审核同意后,纸质版送学校党办校办审批。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信息,予以发布。如当天有大型活动和会议在行政楼或办公楼召开需使用电子显示屏,则在提前上交的《党校办会议室使用申请表》一并申请使用电子显示屏即可,无需再填写《电子显示屏信息发布申请表》。

(三)党办校办在各单位负责人批准的基础上,按照轻重缓急、先后有序的原则统一安排发布。



附件【校行政办公楼电子显示屏信息发布预约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