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外校〔2019〕26号 2019年9月17日印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以下简称“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环节,也是学生毕业与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加强毕业论文(设计)的过程管理,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根据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包括全日制本科生主修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毕业论文(设计)及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毕业论文(设计)。
第二章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第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第四条 教务处负责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综合管理工作,包括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检查,以及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汇编等工作。
第五条 学院组织管理职责:
(一)负责毕业论文(设计)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工作;
(二)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制定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细则;
(三)安排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度;
(四)指导毕业论文(设计)选题;
(五)组织毕业论文(设计)检测、答辩、成绩评定;
(六)推荐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七)管理毕业论文(设计)档案等工作。
第六条 各学院应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分管教学副院长为副组长、系主任等人员组成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并在组织答辩前成立答辩委员会。
第七条 毕业论文(设计)实行信息化管理。所有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和管理均须在学校指定的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系统中完成。
第三章 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
第八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原则上由学院组织指导教师提出,由学生根据自己的学习情况与兴趣进行选择。也可采取学生自主拟题,再经指导教师确认的方式。
第九条 毕业论文选题的基本要求:应与学生所修读的专业有密切关系;研究的范围和难易程度要符合学生的专业基础、实际水平和现有条件,不宜过大或过于笼统;要具有较强的可行性,学生能在规定的时间内经过努力,相对独立完成并产生阶段性成果;应以研究、解决具体问题为主,引导学生运用理论分析解决问题,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生做创新性强或与生产实际以及导师的科研项目紧密结合的课题。
第十条 毕业设计选题的基本要求:选题应符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体现本专业特色,力求与生产实际、科学研究相结合;选题应具有综合性,强化学生在毕业设计过程中的系统性和综合性训练,注重培养学生应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和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
第十一条 毕业生在选题前,各学院要组织召开毕业论文(设计)动员会,向毕业生阐述撰写毕业论文(设计)的目的与意义,强调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有关规范要求,提高师生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第十二条 同一论文(设计)指导教师指导多篇论文(设计)时原则上要求一人一题;若同一选题有1人以上选取的,学生必须在教师指导下进行任务分解,明确每名学生完成的选题名称和具体任务,“分方向、分内容”各自独立完成自己选题的内容,并在论文题目、摘要、正文内容中明确体现差异。
第十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选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如确需变更的,须经指导教师书面同意,并报学院备案。
第四章 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及其职责
第十四条 毕业论文(设计)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的职责如下:
(一)根据本科人才培养目标,结合学生的实际研究能力,指导学生确定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
(二)指导学生确定毕业论文(设计)的写作提纲及研究方案、明确毕业论文(设计)的写作规范。
(三)根据学院统一进度安排,定期检查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进展情况,及时在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系统中对学生论文选题、论文提纲、论文初稿与定稿提出指导意见,并督促学生按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
(四)对所指导的毕业论文(设计)提出评阅意见并评定毕业论文(设计)写作成绩,向学院推荐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第十五条 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一旦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确需变更,须经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同意。
第十六条 指导教师一般由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非通用语种专业除外)的教师或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学校鼓励高职称教师参加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
第十七条 指导教师原则上应为本校教师。
确因需要聘请校外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的,应经所在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校外单位指导教师的任职条件参照本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执行,且所在学院必须同时配备1名院内教师协助指导。
第十八条 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毕业论文(设计)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篇/学年度。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量计算办法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要求
第十九条 学生在撰写毕业论文(设计)期间,要主动与指导教师联系,汇报毕业论文(设计)撰写情况,听取指导教师的指导意见。
第二十条 毕业论文一般按科研论文体例撰写。具体格式按《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手册》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学院可根据专业学科特点进行相应补充,并向教务处提交书面规范备案。
第二十一条 毕业论文要论点明确,论据充实,资料可靠。对所论述的问题有归纳总结,有分析批评,有个人观点和见解。行文条理清楚、重点突出,语言准确、流畅。
毕业论文撰写中使用他人的观点或表述时,必须注明出处;如果是引用原文,必须用引号标明。
第二十二条 以中文为写作语言的毕业论文正文原则上不少于8000字;以外语为写作语言的毕业论文正文原则上不少于6000字(单词)。
第二十三条 毕业设计要求有设计作品和设计报告。设计作品根据作品类型不同以设计图纸、作品实物、软件(录像)光盘等形式体现。设计报告的基本要求参照本办法第二十、二十一、二十二条毕业论文的撰写要求。各学院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制定本专业毕业设计的成果形式和质量标准,经所在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报教务处审核通过后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撰写毕业论文(设计)时要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杜绝剽窃(或抄袭)、伪造数据、请人代写等学术不端和论文作假行为,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情况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且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计0分。
第六章 毕业论文(设计)检测要求
第二十五条 在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前,学校统一组织毕业论文(设计)“总文字重复率”检测工作,对非外语专业和英语类专业的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检测。
第二十六条 学校根据检测结果,分别处理如下:
(一)“总文字重复率”≤20%,通过检测,是否修改由指导教师或学生自定。
(二)20%<“总文字重复率”≤50%,疑似抄袭,修改后可申请复检,复检通过后参加答辩。复检仍未通过,由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提交学院学术分委员会进行鉴定作出结论,并报教务处备案。
(三)“总文字重复率”>50%,认定为抄袭,不能参加论文答辩,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认定为“0”分。
第二十七条 各学院可根据专业特点,在不低于学校标准的基础上自行制定本学院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的文字重复率标准,并报教务处备案。若学生或指导教师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相关学院应组织学院学术分委员会进行鉴定,并将鉴定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八条 参加辅修专业学习的学生,其辅修专业毕业论文(设计)与主修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内容不能相同或相近(包括中英文互译),如查实存在相同或相近的情况,将取消辅修专业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辅修专业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教师,要审核学生辅修论文与主修论文是否存在相同或相近的情况,并由辅修学院复核。
第七章 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评定
第一节 评定原则
第二十九条 毕业论文(设计)总成绩采用百分制。
毕业论文(设计)总成绩由写作成绩与答辩成绩组成,其中写作成绩占比不高于70%,答辩成绩占比不低于30%,具体比例由学院统一制定。
其中,论文写作成绩不及格者(满分100分,达到60分为及格),不予参加答辩,其毕业论文(设计)总成绩按论文写作成绩计算;如答辩成绩不及格者(满分100分,达到60分为及格),毕业论文(设计)总成绩按答辩成绩计算。
第三十条 指导教师负责毕业论文(设计)写作成绩的评定和给出评语,评语应明确指出毕业设计(论文)学术水平等方面存在优点和不足。鼓励有条件的学院组织指导教师交叉评阅。
第三十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总成绩不及格的,按学校课程考核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节 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第三十二条 学校实行本科毕业生全员答辩。
第三十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前,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应组织各系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检查。
毕业论文(设计)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论文格式是否规范,各类存档材料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指导教师职责履行情况等。
对存在问题的毕业论文(设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反馈给指导教师和学生本人进行修改,修改合格后,方准予答辩。
第三十四条 学院在答辩前2周成立学院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由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相关学科专业负责人和相关教师等组成。答辩委员会的职责是组织学院的答辩工作,统一评分标准和要求,对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裁决。
第三十五条 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由学院答辩委员会下设若干答辩小组负责开展,答辩小组应由不少于3名具有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和1名答辩秘书组成,指导教师原则上应进行回避。答辩形式一般为现场答辩,因学校组织的出国(境)学习无法参加现场答辩的学生,可申请远程视频答辩,答辩前学院须制定远程视频答辩方案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三十六条 学生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的,答辩小组应给出答辩的成绩,以及对毕业论文(设计)内容上、格式上的修改建议。学生应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进行修改。
第三十七条 答辩成绩低于60分的,学生修改后可在学院规定时间内申请重新答辩1次。如申请后不按要求参加答辩者,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成绩为“0”分。
第三节 毕业论文(设计)评优及其他
第三十八条 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由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作最终认定。
各学院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数量不超过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总数的15%,且毕业论文(设计)成绩须为90分以上。
第三十九条 学校每年组织1次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选,由学院按相关规定推荐。
对获得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及其指导教师,学校将颁发荣誉证书。
第八章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进度安排和档案管理
第四十条 学院每学年要定期组织开展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和撰写工作。学生应在计划毕业前一年根据学院的要求,提出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和撰写申请。
第四十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结束后,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应召开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审核会,审核学生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和指导教师,并进行公示。
学生应按时填写《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拟定写作提纲,提交论文指导教师审阅,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撰写初稿。
学生应按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安排,按时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初稿。
第四十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撰写、答辩、成绩评定与记载等工作须在每学期毕业审核前全部完成。教学秘书将本学院毕业论文(设计)资料按专业汇总,并以电子文档及纸质文档两种方式存档,同时将电子文档以学号命名,按学号由小到大顺序排列并刻录成光盘按相关要求提交教务处。
第四十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评优工作完成后,各学院应按相关要求将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纸质版与电子版提交教务处。教务处将定期组织编制《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选编》。
第四十四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相关的各种资料和管理文件、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纸质材料由学院负责归档保存,保存期限为5年,以上材料电子版学院应长期保存。
第四十五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各学院应认真做好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
第四十六条 学校将定期组织对毕业论文(设计)的抽查。对在抽查中发现问题的单位,限期进行整改,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2016年12月修订)》(广外校〔2016〕55号)同时废止。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