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外校〔2019〕32号 2019年11月8日印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的生源质量,加强研究生培养体系建设,创新研究生人才培养模式,按照公平、公正以及有利于选拔优秀创新人才的原则,根据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相关规定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硕博连读是指从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的本校在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中择优遴选出成绩优秀、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学生,在通过相关考核后,确定为博士生的培养方式。
第三条 我校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均可开展硕博连读工作。
第四条 硕博连读名额和具体分配情况由学校根据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确定。当年学校硕博连读研究生总数不超过博士生招生计划的30%;每个专业硕博连读研究生人数不超过该专业当年招生计划的30%。
学校可根据博士生培养政策和形势的发展对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名额进行调整。
第五条 每位博士研究生导师每年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不超过1名,且占用该博士研究生导师及所在学科专业的招生名额。
第二章 硕博连读研究生的选拔
第六条 硕博连读研究生原则上应在所属一级学科的全日制在读二年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中选拔。
第七条 硕博连读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二)申请人已按本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修满相应学分(含正在修读),已修课程成绩平均分≥80分,无首次修课不合格记录和违纪处分记录;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
(三)申请人须在攻读硕士研究生期间以独立完成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身份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者以第二作者身份(第一作者须为我校研究生导师)在三类以上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四)申请人在攻读硕士研究生期间参与(排名前5)省部级以上课题1项,或主持校级课题1项。
(五)以上所有研究成果均须以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应根据本学科、专业情况制定不低于以上标准的申请要求,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和公开发布。
第八条 符合条件的硕博连读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向培养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一)由本人签名,且申请人的硕士生导师已签署同意推荐意见的《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表》。
(二)拟报考的博士生导师书面同意意见或对申请人学术水平和能力的评价书(若拟报考博士生导师与申请人硕士生导师为同一人,可免提交)。
(三)两名校内或校外相关专业的教授,或具有相当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的推荐信。
(四)申请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计划,包括申请人拟从事研究的主题、该主题在本专业领域中的重要意义、申请人对该主题已经进行的研究。
(五)其他相关材料。
第九条 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选拔条件对申请人及其提交材料进行审查后,公布通过审查的申请人名单,并公布考核时间。
第十条 综合考核工作由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安排。条件具备的一级学科,也可按一级学科由学科工作小组秘书处统筹安排。各单位(学科)须成立综合考核小组,小组成员应为单数,不少于5名,原则上应为具备正高职称的博士生导师(至少是具备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各单位(学科)组织综合考核前,应将考核小组成员名单、考核工作细则报研究生院审核。审核通过后的考核工作细则应由培养单位在本单位网站上提前公开发布并严格执行。
综合考核应根据本学科特点和培养要求,重点考核考生外语水平、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和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与综合素质,考核过程应严格记录并妥善留存备查。综合考核包括业务考核和素质考核,考核形式由各培养单位或学科工作小组秘书处自行确定。
第十一条 各培养单位根据综合考核情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由研究生院统一在研招网公示10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 经公示无异议,被确定录取的硕博连读研究生须与学校签署硕博连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录取协议书。
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博士生导师应在学生签署录取协议书的学期末,将该生培养计划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三章 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培养
第十三条 被录取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在当年9月报到注册后,转入博士阶段的学习,可享受学校博士研究生待遇;原硕士研究生学籍自行终止,无需撰写硕士学位论文。
第十四条 硕博连读研究生须全脱产学习,人事档案须转入我校,在读期间不得转出。
第十五条 硕博连读研究生应修满42学分以上(含硕士阶段的学分)。
第十六条 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为5年,最长学习期限不超过7年。
第四章 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学位授予
第十七条 硕博连读研究生修完博士研究生课程、考试成绩合格,且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符合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位授予要求的,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博士学位,不再授予硕士学位。
第十八条 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经研究生培养单位同意,报学校批准后,可转为硕士三年级学生;本人无法完成博士学业的,可向研究生培养单位提出申请,经培养单位同意,并报学校批准后,转为硕士三年级学生。在按要求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后,可以硕士研究生身份毕业,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后,授予硕士学位。
第十九条 如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认为申请人的论文虽未达到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但已达到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并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可授予硕士学位。
第二十条 学位论文的评审、答辩等工作按照《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硕博连读管理办法(试行)》(广外校〔2014〕9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校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