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外校〔2018〕3号 2018年1月19日印发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严肃教学纪律,规范教师教学行为,切实执行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合理组织安排教学活动,树立良好的教风学风,保障学校教学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任课教师应自觉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按照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按时足量授课,不得以任何理由缩减授课时数,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变动上课时间、地点。任课期间发生公、伤、病、突发事故、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需要办理调停课手续。
第三条 各本科教学单位应高度重视和维护良好教学秩序,统筹安排本科教学工作和科研活动,不得在上课时间安排非教学活动,最大限度减少对本科教学秩序的影响。
第二章 办理程序
第四条 任课教师因个人原因需要调停课的,须由本人提前2天填写《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本科生课程调停课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按照程序办理调停课手续。
任课教师因病请假,须持医院出具的病历复印件或病假条;因参加会议请假,须附会议通知或邀请函的复印件及所在本科教学单位同意该教师参会的意见。
第五条 任课教师因突发事件无法提前办理调停课手续的,须及时通知上课学院教学秘书及上课学生,并于一周内补办调停课手续。
第六条 调停课申请须逐级审批。1-4小节经系(部)主任核实后报所在本科教学单位主管本科教学的负责人批准;5节以上还需上报教务处审批。
第七条 除学校统一安排外,各本科教学单位不得擅自停课。因特殊情况确需局部调课的,应上报教务处审核,呈送分管本科教学的校领导批准。
调停课申请获得批准后,各本科教学单位必须妥善安排涉及教学调整的授课班级学生的学习,并告知教务处和学校教学督导。所在本科教学单位的教学秘书及主管本科教学的负责人负责督促落实,学校教学督导、教务处随时抽查。
第三章 监督与管理
第八条 未经批准而擅自调停课者,一律根据《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广外校〔2011〕24号)进行认定和处理。获得批准而未能按照预定时间调停课者,按擅自调停课处理。
第九条 因不可抗力导致调停课时,各本科教学单位须采取积极措施,待不可抗力因素消失以后,尽快恢复正常教学秩序。
第十条 通识选修课一般不能调停课。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调停课的,必须办理相应手续。
第十一条 法定节假日的调停课以教务处的通知为准。
第十二条 各本科教学单位应积极组建课程组或课程教学团队,构建课程教学的协作机制。对具备课程教学协作机制课程的任课教师申请调停课者,经教学单位审核并统筹安排相关教师代课的,可不计入调停课次数。
第十三条 各本科教学单位主管本科教学的负责人必须严格把关,认真做好教师调停课的审核工作。
第十四条 任课教师一学期因个人原因调课一般不得超过2次。
第十五条 教务处每学期对各本科教学单位调停课情况进行统计和公布,并将统计结果作为各教学单位目标管理考核、经费划拨、教师评奖评优、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