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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出国(境)访学奖学金评选办法

作者:  文章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09-05  浏览次数:

              (广外校〔201852201895日印发)

第一条 为推进我校高水平大学建设,加快研究生教育国际化进程, 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为我校研究生赴世界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学习和交流创造条件,学校设立“研究生出国(境)访学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为规范奖学金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拨款设立研究生出国(境)访学奖学金专项资金,用于奖励出国(境)访学的研究生。

第三条 奖学金申请人应为按照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短期出国(境)访学和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管理暂行办法》成功申请短期出国(境)访学资助项目并完成结项工作的研究生。

第四条 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访学单位应是国(境)外知名大学或科研机构,原则上应为全球位列前300名的国际知名高校或前150名的学科领域,或非通用语种所在国排名前3的大学,具体排名以上海交通大学世界大学学术排名、QS世界大学综合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为参考,以申请当年度最新发布榜单为准,符合其中一项排名要求即可。

(二)申请人须按学校规定缴清学宿费等应缴费用。

(三)已通过其他途径获得出国(境)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不能同时申请本奖学金。

第五条 奖励标准

(一)申请4-6个月出国()访学项目者,赴非港澳台地区的奖励人民币10000元,赴港澳台地区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

(二)申请7-12个月研究生出国(境)访学项目者,赴非港澳台地区的奖励人民币20000元,赴港澳台地区的奖励人民币10000元。

第六条 评选程序

(一)奖学金评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导师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奖励”的方式进行。

(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初审与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初审结果报送研究生院。

(三)研究生院组织复审,并将复审合格名单对外公示5个工作日。

(四)研究生院将公示无异议的名单报学校审批,获批后对获奖研究生发放奖励。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1898日起施行。

第八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