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外校〔2020〕7号 2020年4月25日印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用与管理的意见》(教高〔2015〕3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的通知》(教技〔2018〕6号)、《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9〕8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本科高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和应用的意见》(粤教高函〔2018〕156号)等文件精神,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应用与共享,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鼓励教师创新教学模式与教学方法,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在线开放课程,包括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Massive Open Online Courses,简称MOOC)和小规模专属在线课程(Small Private Online Courses,简称SPOC)。
第三条 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以提高教学质量为核心,旨在促进教育教学观念转变,引领教学内容和教学模式改革,促进广大教师利用在线课程资源开展翻转课堂、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混合式教学模式,实现以教为主向以学为主转变,满足学分制管理下学生自主学习的个性化需求,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同时,通过建设校级在线开放课程,积极培育省级及以上在线开放课程(含精品在线开放课程)。
第二章 建设要求
第四条 在线开放课程的建设范围:
(一)受众面广的通识课程(含通识必修课和通识选修课);
(二)有特色的专业大类课程和专业必修课,鼓励优势专业建设在线开放课程群;
(三)创新创业类课程。
第五条 课程立项要求:
(一)课程负责人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课程负责人需组建不少于3人的教学团队。课程上线后须指定专人对课程进行更新、完善、维护和答疑。
(二)课程内容应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肖像权、隐私权、商业秘密及其他合法权益的情形。保证课堂内容无政治性、科学性错误及违反国家法律规范的问题。课程内容应注重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强化课程育人效果。
(三)课程原则上应已在校内线下开课2次以上。省级及以上一流专业建设点和新设专业拟建设的在线开放课程,如在校内线下开课未满2次,可经3名以上学科专家论证后推荐申报。
第六条 课程建设周期和教学服务周期:
(一)课程建设周期为2年。建设周期内学校将组织中期检查;课程团队应于1年内完成课程制作及上线;课程应在建设期内上线运行至少1轮;建设周期结束后,学校将组织课程的结项验收工作。
(二)课程教学服务周期不少于5年。课程负责人及团队在课程教学服务期内应面向我校或社会开放并提供教学服务,且应根据教学实际情况定期对课程资源进行更新、完善,保障上线课程的教学质量。课程教学服务周期内每学年课程资源(包括视频、习题、课件等课程资源)更新比例须达到5%-10%。
第七条 学校鼓励各教学单位自筹经费自主建设院级在线开放课程。对于建设效果好、学习者评价高的院级在线开放课程,可在上线(MOOC或SPOC)运行1轮后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通过后认定为校级在线开放课程。
第八条 在线开放课程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学校负责在线开放课程建设的总体规划,制定课程建设标准,组织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和应用推广。
各本科教学单位应做好本单位在线开放课程建设规划,加大对已立项课程人力、经费等方面的支持力度,督促已立项课程按照项目建设方案做好课程资源的开发和课程运行工作,同时加强项目建设经费管理和验收管理工作。
第三章 课程应用
第九条 在线开放课程制作完成后,教师应将其应用于教学实际。
第十条 课程应用模式:
(一)模式一:教师采用混合式教学模式开设SPOC课程。按照我校教学计划内的教学安排,面向选课学生在我校认可的课程平台开课并实施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其中学生线上自主学习时间应达到课程总学时的20%-50%。
(二)模式二:教师采用完全在线教学模式开设MOOC课程。面向校内外学习者在学校指定的课程平台开课,只组织线上教学(含组织线上讨论和辅导等),不开展线下传统课堂学习的教学模式。MOOC课程每轮开课不少于10周,且选课学生应达到1000人以上(非通用语种专业所属课程的选课学生数应达到500人以上)。每门课程每年开课平台不超过3个,且每年开课轮数不超过3次。
第十一条 实施SPOC教学的程序:
(一)课程范围:课程应是正在执行的人才培养方案内的课程,且经过学院、专业和系(部)充分论证、适合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或翻转课堂教学要求的课程。
(二)上线流程:上线申请工作应在学生选课前完成。根据教务处的相关通知要求提出申请,并经课程所在单位及教务处审核通过后方可上线。
第十二条 实施MOOC教学的程序:
(一)课程范围:须为制作完成且通过学校审核的在线开放课程。
(二)上线流程:由课程负责人按要求提交申请,经学校报送至学校认可的在线开放课程平台审核通过后,予以上线。
第十三条 学校鼓励各开课单位优先为在线开放课程的任课教师配备本科教学助理。本科教学助理的具体职责参照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本科教学助理管理规定有关内容。
第四章 质量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定期对我校在线开放课程的建设和应用进行跟踪监测和综合评价。通过监督和管理课程的运行、维护和更新,实现常态化、安全化运行,促进课程建设质量和使用效益不断提高。
第十五条 SPOC上线教学期间由学校对课程进行教学质量调查,并将结果反馈给任课教师。连续两学期课程团队讲授该课程的学生评教平均分低于85分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课程需下线整改,暂停1年后可申请复审,复审合格后可申请上线。
第十六条 对未按要求完成校级立项建设的在线开放课程,或上线运行不满5年的课程,将取消校级项目称号,并停止拨付相关建设经费,课程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各类本科校级教学类项目。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十七条 在线开放课程经费资助包含课程资源制作经费与课程建设经费,资助标准按照《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关于强化课程育人建设一流本科课程的实施方案》(广外教〔2020〕6号)执行。
第十八条 课程制作由学校统一招标确定的制作公司完成。课程制作经费由教务处根据招标合同统一支付。
第十九条 使用自建在线开放课程实施MOOC和SPOC教学课程的教学工作量系数按照学校最新的绩效工资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十条 组织机构保障:
(一)学校成立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分管本科教学的副校长任组长,教务处,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网络与信息化中心,教学质量管理评估中心的主要负责人担任组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二)职责分工。教务处负责课程的建设规划及应用推广、研究制定课程工作量标准;人事处负责相应课程的绩效经费划拨,教师发展中心协同相关部门(网络与信息化中心、教务处等)负责教师教育技术和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能力提升的培训;网络与信息化中心负责课程制作技术支持和校内网站平台建设技术支持,教学质量管理评估中心负责校内SPOC课程的教学质量调查。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均包括本数。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