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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管理规定

作者:  文章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0-05-27  浏览次数:

(广外校〔202010    2020527日印发)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本科学生学业过程管理,推进学风建设,深化对学生学业的指导,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保障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 ),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业预警是指学校依据学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对在学习过程中可能或已经出现学习问题和学业困难的学生予以提醒,并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制度。

第三条 学业预警的类别和范围。根据预警内容和紧急程度的不同,将学业预警分为四类。

(一) 一类预警。累计缺课(含请假)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或缺交作业超过作业总次数三分之一者,列入一类预警范围。

(二) 二类预警。每学期初核查已取得的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未达2.0的,列入二类预警范围。

(三) 三类预警。第七学期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三类预警范围。一是修读的通选课类别或学分未达到该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二是英语水平尚未达到所在专业(除英语、商务英语、翻译、国际商务、外交学和教育学专业外)学士学位(含辅修学位)授予条件。

(四) 四类预警。第八学期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四类预警范围。一是英语水平尚未达到所在专业(除英语、商务英语、翻译、国际商务、外交学和教育学专业外)学士学位(含辅修学位)授予条件;二是英语、商务英语、翻译、国际商务、外交学和教育学专业学生,尚未参与全国专业英语八级统测考试或托福、雅思成绩未达学士学位(含辅修学位)授予条件。

第四条 各学院成立学业预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业预警工作的统筹和管理。

第五条 各学院根据专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院学业预警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包括预警范围、预警程序及有针对性的帮扶方案等。

第六条 各学院在落实本院学业预警实施细则时,应确保学业预警通知到学生本人。开展学业帮扶时,应充分调动院内本科生导师、本科教学助理及其他有利资源,及时、有效地帮助学生解决学业问题和克服学业困难。

第七条 对因学籍异动或其他原因,修学年限超过四年且未达六年的,各学院根据学生实际情况,适时给予学业建议或学业预警。

第八条 学业预警工作的程序如下:

(一)预警通知。每学期开学第一周,教务处发布学业预警工作安排,督促学院及时做好学业预警相关工作。各学院根据本院学业预警实施细则向列入预警范围的学生下达预警通知,并将预警名单报教务处备案。对列入一类预警范围的,应及时做好预警通知;对列入二至四类预警的,应在开学第五周前完成通知。

(二)预警处理。各学院向被预警学生下达学业预警通知后,应根据本学院学业预警实施细则适时安排警示谈话和落实学业帮扶,以帮助学生正视学业问题,分析问题原因,寻求解决措施,确保帮扶成效。每学期中,教务处抽查学院预警处理情况,做好过程监督。

(三)整理建档。各学院应及时为被预警学生建立学业预警管理档案,根据本院学业预警实施细则将学生学业预警过程相关记录留存并及时整理归档。每学期末,教务处汇总各学院本学期学业预警工作整体情况,检查学院学业预警工作的落实和成效。

第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管理规定》(广外校〔201519号)同时废止。

第十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