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外校〔2022〕16号 2022年2月20日印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全国英语水平考试工作的管理,保证全国英语水平考试工作在我校考点的顺利进行,进一步提高学生英语水平,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和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全国英语水平考试”包括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和全国高等学校英语专业四、八级考试。
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College English Test Band 4 and Band 6,以下简称CET4-6)是由教育部主办,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实施的全国统一标准化英语教学考试,旨在对大学生的实际英语能力进行客观、准确测评,为大学英语教学提供服务。
全国高等学校英语专业四、八级考试(Test for English Majors Grade 4 and Grade 8,以下简称TEM4-8)是由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外语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实施的全国高等学校英语专业学生统一测试,旨在检查考核英语专业学生综合运用英语各项基本技能获取、理解和处理相关信息以达到交际要求的能力,是评估教学质量的一种手段。
第三条 我校学生[含高等继续教育(公开)学院]报名参加CET4-6、TEM4-8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 考试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 我校全国英语水平考试工作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和考试中心负责,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教务处负责统筹协调相关规章制度的制订,协调考场安排。教务处、研究生院提供相关的学生学籍信息给考试中心。
(二)考试中心负责考试的运行管理工作,严格按照上级考试主管部门各项考试考务工作方案细则组织实施,并负责向教务处报送学生考试成绩及成绩统计分析结果等数据(含数据光盘和纸质档案)。
(三)网络与信息化中心负责语音设备的检查和维护,提供良好的放音、录音效果保障。
(四)后勤处负责考场供电、卫生保障及医务应急。
(五)保卫处负责考点及考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净化考试环境,防止考生利用现代化手段作弊。
(六)各考生所在学院协助做好报名和缴费等工作。
第三章 报考资格与报考办法
第五条 CET笔试和口试(CET-SET)报考资格
(一)我校普通本科除国际商务、外交学、教育学和翻译等专业外的非英语专业学生,在籍学习最长年限内,从第二学期开始原则上可报名参加CET4-6考试共6次。
(二)在籍非英语专业研究生修完大学英语课程,从第二学期开始原则上可报名参加CET4-6共3次。
(三)高等继续教育(公开)学院在读学生报考CET4-6,由上述学院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规定另行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报教务处、考试中心审批并实施。
(四)按规定CET4成绩取得425分以上(含425分)方可报名参加CET6。CET4成绩未达到425分的考生,必须继续报名参加CET4,不得报名参加CET6。
(五)我校不接受超过在籍学习最长年限的学生和校外人员报名CET4-6。
(六)本校学生不得在其它学校报名参加CET4-6,学校只认可在本校参加考试取得的成绩。
(七)CET-SET报考资格为完成对应级别笔试科目报考的考生,即完成当次CET4笔试报名后可报考CET-SET4,完成当次CET6笔试报名后可报考CET-SET6。报名参加笔试的考生可自主选择是否报考同一考次的口试。
第六条 TEM4笔试报名资格
(一)我校普通本科英语、商务英语、国际商务、外交学、教育学和翻译等专业(含辅修学位等学士学位培养项目)二年级在校学生。
(二)参加TEM4笔试但未通过的学生只有一次在次年的笔试补考机会。
第七条 TEM8笔试报名资格
(一)我校普通本科英语、商务英语、国际商务、外交学、教育学和翻译等专业(含辅修学位等学士学位培养项目)四年级在校学生。
(二)参加TEM8笔试但未通过的的学生只有一次在次年的笔试补考机会。
第八条 TEM4-8口试报名资格
(一)我校普通本科英语、商务英语、国际商务、外交学、教育学和翻译等专业(含辅修学位等学士学位培养项目)二年级在校学生可报考TEM4口试。
(二)我校普通本科英语、商务英语、国际商务、外交学、教育学和翻译等专业(含辅修学位等学士学位培养项目)四年级在校学生可报考TEM8口试。
(三)TEM4-8口试不设补考。
第九条 报名与考试时间
(一)CET4-6每年举行两次,原则上在3月和9月报名,6月和12月考试。CET-SET4-6与CET4-6同步报名,5月和11月考试。
(二)TEM4-8笔试每年举行一次,原则上在每年12月报名,TEM4于次年6月考试,TEM8于次年4月考试。
(三)TEM4口试每年举行一次,原则上在每年12月报名,于次年5月考试。
(四)TEM8口试每年举行一次,原则上在每年9月报名,于12月考试。
学校将根据上级考试主管部门发出的考试通知组织报名,实际报名与考试时间以考试中心发布的具体通知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第四章 考试纪律
第十条 考生应该遵守上级考试主管部门的各项规章和制度。
第十一条 参加上述考试的全体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上级考试主管部门发布的考务手册中的各项规章和制度。
第十二条 在考试中有违纪、作弊行为的考生,学校将根据上级考试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在考试工作中有失职行为的工作人员或单位,学校将依据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考试中心应按照有关规定将考生违纪情况及时汇总上报上级有关考试主管部门。
考试中心汇总考生违规记录,汇总情况经考点主考签字认定后,报送上级有关考试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 成绩报告单或证书发放
第十五条 成绩报告单或证书发放时间
(一)CET4-6(含笔试和口试)成绩单发放时间为每年5月和11月。
(二)TEM4-8证书发放时间分别为每年9月和6月。
第十六条 根据CET、TEM主办部门相关规定,CET成绩单及TEM成绩证书遗失不予补发原件。一旦发生遗失,CET考生本人可以向教育部考试中心考试网申请补办“CET成绩证明”;TEM考生本人可在发证之日起四年内向原所在学院申请书面证明后,向高校外语专业教学测试办公室申请补办“TEM成绩证明”。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关于全国英语水平考试管理暂行规定》(广外校〔2010〕39号)同时废止。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和考试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