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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办法

作者:  文章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2-06-01  浏览次数:

(广外校〔202238202261日印发)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广东省研究生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升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调动教师从事研究生教学的积极性,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19号)等文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教学质量优秀奖的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奖励的方式进行。

第三条  学校成立研究生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评选工作小组),负责研究生教学质量优秀奖的评选和异议处理等工作。评选工作小组由分管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党委教师工作部、研究生院、科研处、人事处、教学质量管理评估中心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评选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

第四条  各研究生开课单位成立评选推荐小组,推荐小组人数为五人以上的单数,成员应包括本单位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研究生工作负责人、研究生办公室主任和至少两名任课教师代表。评选推荐小组负责推荐符合条件的候选人以及异议处理等工作。

第五条  研究生教学质量优秀奖原则上每年(指自然年,下同)评选一次。    

    第六条  研究生教学质量优秀奖的参评对象为承担研究生教学任务的我校在职在岗教师。

第七条  研究生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条件:

   (一)注重立德树人,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二)评选周期内均承担研究生课程教学任务,年研究生课堂教学学时(自然学时)不少于三十六学时。

   (三)教学态度严谨认真,能有效组织教学过程,注重研究生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及实践能力的培养。

   (四)教学效果好,评选周期内未出现任何教学事故,研究生教学督导抽查合格。

   (五)评选周期内,课程教学评估分要求如下:

1. 全校性研究生课程,含学位公共课、公共选修课等,评估分应不低于九十分;

2. 其他研究生课程教学评估分应高于相应学期所在开课单位平均分,其中学术型、专业型研究生课程评估分分别排名,且要求排在开课单位对应课程类型的前百分之三十。

   (六)积极开展研究生课程建设,获得一定的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研究生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周期内的成果应至少符合下列要求中的一项:

1. 以独立作者、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只针对国外学术期刊及国内一类学术期刊)至少公开发表一篇研究生教学研究与改革论文,第一署名单位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2. 立项或结项一项省级或国家级(省级排名前二,国家级排名前四,均含主持人)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3. 所撰写的研究生案例建设项目获评省级或国家级(省级排名前二,国家级排名前四,均含主持人)优秀案例,或进入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排名前二,含主持人),或哈佛商学院、毅伟商学院案例库(排名前三,含主持人);

4. 主编出版1部研究生教材,第一署名单位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5. 获得省级或国家级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省级排名前三,国家级排名前五,均含主持人)。

第八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已立项建设教育行政部门研究生课程或教材类项目的候选人。

第九条  同时承担多门研究生课程的同一任课教师,只可选择一门课程参评。

    第十条  评选周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与评选教学质量优秀奖,已获评的按程序予以撤销:

   (一)出现教学事故者;

   (二)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存在师德师风问题者;

   (三)年度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者;

   (四)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

   (五)学校认定的其他违纪违规情形。

    第十一条  评选数量及奖励标准

研究生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数量不超过评选周期内开课单位开设相应研究生课程教师数的百分之十,全校性研究生课程由研究生院统筹数量,奖励标准为每人不超过两千元。

    第十二条  评选程序:

   (一)个人提出申请,由评选推荐小组组织候选人的推荐工作。

   (二)开课单位将拟推荐的候选人及其基本情况公示三天。

   (三)开课单位将公示无异议的候选人及申报材料报学校评选工作小组办公室。

   (四)学校评选工作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推荐候选人进行资格复核。

   (五)学校评选工作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提出拟获奖名单, 并在全校公示五天。

   (六)学校评选工作小组办公室将公示无异议名单报评选工作小组,经学校审批后发文。

    第十三条  本办法所涉及科研成果及其奖励的认定,按照学校科研奖励相关规定执行;所涉及教育教学改革成果及其奖励的认定,按照学校教研业绩奖励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办法》(广外校〔20104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