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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办法

作者:  文章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3-06-13  浏览次数:

(广外校〔202319号  2023613日印发)

为打造一支有竞争力、有创新力、有活力、有担当的高水平导师队伍,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遴选原则

第一条 坚持评聘分开原则,实行硕士研究生导师(含学术学位研究生导师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以下简称硕导)任职资格认定和招生资格审核分离。

第二条 坚持协同管理原则,实施硕导任职资格的认定和招生资格的审核备案制。硕导任职资格认定、硕导当年招生资格审核由各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培养单位)根据学校要求完成,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三条 坚持从严考核原则,各培养单位应加大对硕导的考核力度。凡任职期间未认真履行导师职责,不能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违反学校教师行为规范及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者,应重新审定其硕导任职资格。对情节严重者,应取消其硕导任职资格,至少4年内不得重新申请硕导任职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章  遴选方式

第四条 硕导任职资格认定

(一)学校制定并公布硕导任职资格基本条件,各培养单位根据该条件进行本单位硕导任职资格的认定。

(二)硕导任职资格原则上每年认定1次。

第五条 硕导招生资格审核

(一)学校制定并公布硕导招生资格基本条件,各培养单位在此基础上,根据本单位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的需要,制定本单位硕导招生资格审核的方案,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审批。

(二)硕导招生资格每年审核1次。各培养单位每年根据已报批的招生资格审核方案完成当年硕导招生资格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审核通过的名单报研究生院。

(三)通过招生资格审核的硕导,获得审核年度的下一年度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

第三章  硕导任职资格基本条件

第六条 申请学术学位硕导任职资格者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政策。

(二) 熟悉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治学态度严谨,无违反教师行为规范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三)系人事关系隶属学校的在编人员或与学校签订全职工作合同的专任教师(含外籍教师),在所申请的学位授权学科内有较为稳定的研究方向。

(四)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五)完成近三年(以自然年为单位计算,下同)学校规定的对应岗位的基本科研教研工作量之和。在岗不满3年的人员,由培养单位比照《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科研奖励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其近三年成果进行认定。

第七条 申请专业学位硕导任职资格者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政策。

(二)熟悉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治学态度严谨,无违反教师行为规范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三)系人事关系隶属学校的在编人员或与学校签订全职工作合同的专任教师(含外籍教师)。

(四)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学位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五)完成近三年学校规定的对应岗位的基本科研教研工作量之和。在岗不满3年的人员,由培养单位比照《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科研奖励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其近三年成果进行认定。

(六)熟悉本专业学位的特点和培养目标,具有指导研究生从事应用研究的能力,能为专业学位研究生提供实习实践指导。

第四章  硕导招生资格基本条件

第八条 申请学术学位硕导招生资格者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备学术学位硕导任职资格。

(二)能完整指导1届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三)符合各培养单位制定的学术学位硕导招生资格基本条件。

第九条 各培养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学术学位硕导招生资格基本条件,但不得低于以下条件:

(一)已招收过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硕导,应完成近三年学校规定的对应岗位的基本科研教研工作量之和。

(二)首次招收学术学位研究生的硕导,除完成近三年学校规定的对应岗位的基本科研教研工作量之和外,业绩成果还须满足以下条件中的2项(除英语以外的其他外语语种的学术学位硕导须满足其中1项):

1.主持(含立项或结项)省级以上科研项目至少1项;

2.以独立完成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二类A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

3.以独立完成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取得本专业高水平学术成果(三类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二类以上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或译著、现职副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或国家部委采用的研究报告)2篇(部)以上;

4.作为主要获奖者(排名前三)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至少1项;

5.作为主要获奖者(排名前三)获得省级以上政府科研奖至少1项;

6.主持(含立项或结项)省级以上研究生教改项目至少1项。

第十条 申请专业学位硕导招生资格者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备专业学位硕导任职资格。

(二)能完整指导1届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三)完成近三年学校规定的对应岗位的基本科研教研工作量之和。

(四)符合各培养单位制定的专业学位硕导招生资格基本条件。

第五章  遴选程序

第十一条 新任职硕导资格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硕导任职资格基本条件者向申请学科所在的培养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二)资格认定。各培养单位成立硕导任职资格认定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的人数为5-7人,成员应包括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硕导任职资格认定工作小组根据本办法相关规定对申请人进行任职资格认定,确定通过认定的申请人名单,该名单经培养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十二条 调入学校硕导任职资格认定

在调入学校之前已获得硕导任职资格者,由申请人本人提出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经培养单位审核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备案。各培养单位应在硕导招生资格审核之前完成任职资格认定。

第十三条 硕导招生资格审核

各培养单位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根据本单位制定的招生资格审核方案对申请者进行招生资格审核。经审核后的名单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校外调入的硕导在首次招生时也应符合首次招生资格基本条件。

第十四条 每位硕导原则上只能在1个一级学科,1个专业学位类别申请招生资格。若确因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需要,要在1个以上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招生的,须由培养单位报研究生院审批。每位硕导最多只能在2个一级学科,2个专业学位类别,2个培养单位分别申请招生资格。

第六章  申诉及异议处理

第十五条 对硕导任职资格认定以及招生资格审核工作提出质疑或异议的,培养单位应予以受理并将有关处理情况报研究生院备案。对培养单位处理仍有异议的,可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诉。

第十六条 对申请材料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请人,一经查实,学校将终止对其硕导任职资格的认定或招生资格的审核。

第十七条 对违反学校有关规定,存在不实审核的培养单位,研究生院将适当核减该单位下一年度招生指标。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所涉及科研成果及其奖励的认定以学校科研奖励相关规定为准。本办法所涉及教改项目及其奖励的认定,以学校教研业绩奖励相关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办法中所称的以上均包含本数,所称的不满均不含本数。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办法》(广外校〔201828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