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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本科生导师管理办法

作者:  文章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5-03-11  浏览次数:

广外校〔20257 2025311日印发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完善学分制管理和学生个性化培养机制,充分发挥本科生导师在学生学习和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指导本科生学习是教师的责任和义务,受聘为主系列的教师承担本科生导师工作

第二章  任职条件及职责

第三条 担任本科生导师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师德高尚,治学严谨,责任心强;

(二)熟悉相关学科专业,了解其发展规律和社会需求;

(三)熟悉教学管理规定和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四)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学历(非通用语种专业教师除外);

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的教师不得担任本科生导师。

第四条 本科生导师的职责:

(一)立德树人。要以德育为先,主动关心学生成长进步,注重学生个性发展,用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方法论引导教育学生。

(二)诚信指导。注重对学生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的培养和教育,加强对学生学术规范的日常教育和学术把关。

(三)学业指导。指导学生熟悉专业培养方案、课程结构及特点,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业观,对学生在学业专业选择方面给予专门的指导。根据学生个人实际,帮助学生树立学习目标,增强专业认知,促进学生学业发展。对于缺勤较多、成绩绩点较低的学生应重点关注和帮扶。

(四)学术指导。引导学生进行研究性学习,鼓励学生早进课题、早进实验室早进团队,促进科教融合。

(五)实践创新。指导学生进行实践性学习,指导学生参与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及其他各类学科竞赛活动。

(六)就业指导。根据学生个人实际,引导学生树立正确职业观,指导学生科学规划职业生涯。

第三章 工作要求

第五条 每一位全日制本科生应配备一名导师。导师指导学生个别指导为主集体指导与个别指导相结合,建立师生联系的有效渠道。

第六条 导师工作基本要求:

(一)每学期初制定集体指导计划,并在开学两周内所指导学生见面;

(二)每学期与学生面谈(个别指导或集体指导)不少次;

每学年吸收所指导学生参与导师的科研/教研项目,或与所指导学生合作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指导学生每学期最后一周的学习和实践活动。

第七条 导师应做好指导工作记录和学期总结。工作记录和学期总结作为导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八条 教务部是学校本科生导师工作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本科生导师相关规章制度,组织本科生导师考核、经验交流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九条 各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分管本科教学工作、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为副组长、系主任为成员的学院本科生导师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院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本科生导师工作的开展并承担以下主要职责:

(一)结合本学院专业教学、师生比等实际情况,制定本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具体实施办法,包括聘任和考核标准等制度,并报教务部备案;

(二)聘任本科生导师,开展导师培训,在学生中进行导师工作宣传等;

(三)建立学院导师例会制度,通报信息,研究问题,总结交流经验;

(四)组织并实施学院本科生导师考核和奖励工作。

各学院应积极引导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教师担任本科生导师。

第十条 各学院应在新生入学两周内完成学院本科生导师的聘任工作,并将导师名单报教务部备案。导师队伍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十一条 鼓励有条件的专业在配备校内导师的基础上为学生配备校外行业导师,专业学习、就业创业、职业发展等方面对学生进行指导。聘请校外行业导师的学院应制定相关管理细则,导师的聘请要严格师德师风和专业能力等方面的审核。

第十二条 学校不定期对学院本科生导师工作进行评估。评估工作由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负责。

第五章 导师考核

第十三条 本科生导师考核工作每学年进行次。考核方式主要包括学生评价和学院领导小组评价。

第十四条 各学院根据学校总体要求,负责制定本学院本科生导师考核细则,并组织开展具体工作。

第十五条 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个等级,学校对考核优秀的本科生导师给予奖励和表彰。考核不合格者三年内不能参与学校优秀教学奖等本科教学类奖项的评选。

第十六条 学院要加强本科生导师的日常管理,对未能履行导师职责的教师,及时终止其导师工作,并为学生重新安排导师。

第十七条 学院建立导师考核档案,并于每学年第二学期最后一周将考核结果报教务部备案。

第六章 附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部、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共同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办法202591起施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本科生导师制管理办法》(广外校〔20152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