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外校〔2024〕52号 2024年12月13日印发)
第一条 为不断完善本科专业建设监测与评估(以下简称专业评估)机制,促进专业办学的规范化与特色化,根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的专业评估工作,由学校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以下简称教学评估中心)负责实施。
第三条 专业评估工作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主体性原则。强化学院在专业评估中的主体作用,同时鼓励学生、教师及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形成包括学院自我评估在内的多元化评价主体体系,共同推动专业评估的深入实施。
(二)发展性原则。尊重并鼓励专业建设的多样性和创新性,采用多维度、多层次的评估指标体系,以专业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为导向,在关注专业当前发展状况的同时,促进专业内涵式发展和特色发展。
(三)诊断性原则。紧密围绕专业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通过数据监测、自我评估、专家评价等方式,精准诊断专业建设及人才培养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同时挖掘优势与特色。注重评估结果的应用,将诊断结果转化为具体的改进措施,通过自我反思、自我检验推动专业不断改进,实现持续发展和质量提升。
(四)实证性原则。充分利用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平台(以下简称数据平台)的相关数据实现各专业建设常态监测评估。结合实地考察和专家评审对特定专业进行客观、全面的专家评估。
第四条 专业评估范围涵盖全校(含留学生院)所有全日制本科专业。各专业需按照评估指标体系要求,积极开展专业建设,并接受评估。教学评估中心可根据工作需要对特定专业组织开展评估工作。
第五条 学校按照《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本科专业建设校内评估指标体系》,结合数据平台的相关数据进行专业评估。重点考察专业的规划和培养目标与学校定位、社会需求及教学单位的实际情况是否相符;专业建设的现状与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是否相符;专业的人才培养质量与学校的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是否相符。
第六条 专业评估指标体系由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构成,包含培养过程、师资队伍、教学资源、学生发展、质量保障、教学成效、专业特色与优势等一级指标,及若干二级指标和观测点。监测评估指标以“好采集”为原则,参照评估指标体系,相关数据主要从数据平台采集。
教学评估中心将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对专业评估指标体系及时修订。
第七条 专业评估采取监测评估、学院自评、学校组织专家组评估(以下简称专家评估)等方式。获得国内外权威组织认证且在认证有效期内的专业,经学院申请、教学评估中心审核、学校批准后,可在一个周期内免评。
第八条 监测评估是指利用数据平台采集的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的评估方式。监测评估作为日常诊断式的评估,有利于形成常态化评估机制。监测评估一般以一年为一个周期。
第九条 学院自评旨在通过学院内部的自我审视与反思,全面、客观地评价本学院各本科专业的教学质量、师资队伍建设、教学资源配置、学生培养成效以及科研与社会服务能力等方面的情况。
各学院应对照评估指标体系,结合质量监测数据,认真、细致、实事求是地做好自评工作。自评期间注意收集佐证材料,总结经验,找出不足,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在自评的基础上,各学院形成自评报告,连同支撑材料,报送至教学评估中心。
学院自评是开展专家评估工作的基础,在专家评估前期完成。学院也可以自行开展常规化专业评估工作。
第十条 专家评估作为专业评估体系中的关键环节,其目的在于通过外部专家的独立、客观评价,为学院及专业的改进和发展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和建议。
专家评估包括线上和线下两种形式,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专家评估以五年为一个周期,采用自愿申报、随机抽样或学校指定等方式确定评估对象。监测评估结果不佳的,为专家评估的重点对象。
第十一条 专家评估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组建评估专家组。学校聘请学科专家、行业专家、教学管理专家等组成评估专家组,确保评估的专业性、客观性和科学性。
(二)专家组依托数据平台的数据,结合学院自评材料,对照评估指标进行初步分析。
(三)专家组对被评估专业进行综合考察评估,包括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考察等,撰写形成《专家组专业评估报告》,指出专业建设与改革的成效亮点,提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建议。
第十二条 评估结论(报告)经学校审核通过后,由教学评估中心反馈至学院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学院收到专业评估结论(报告)后应于一个月内向教学评估中心提交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并在规定期限内向学校提交专项报告说明整改落实和持续改进情况。
第十三条 专业评估结果是学校的招生政策、专业预警和学科专业结构优化、教学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 学校为专业评估工作提供资金支持,由教学评估中心根据专业评估工作开展计划向学校申报评估专项资金。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学评估中心、教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本科专业建设评估办法》(广外校〔2016〕1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