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外校〔2026〕17号 2026年5月15日印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的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学校举办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和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本科毕业生。其中,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包括公开学院本科毕业生、学校与高职高专教育相沟通院校的本科毕业生以及社会个人报考的本科毕业生。
第二章 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第三条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二)满足本科教学计划或考试计划的各项要求,其课程学习成绩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经审核获得毕业资格;
(三)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四条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还应参加学校指定的以下外国语水平考试之一,并获得合格成绩:
(一)成人学士学位广东高校联盟外语水平考试;
(二)广东省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考试;
(三)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以上笔试(限非英语类专业学生参加);
(四)全国外语水平考试日语等级考试(NNS)笔试(限英语类专业学生参加)。
第五条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在达到第三、四条要求的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方可授予学士学位:
(一)各科成绩平均分在70分以上;
(二)毕业水平考试或毕业论文成绩在75分以上,且通过答辩。
第六条 公开学院本科毕业生及学校与高职高专教育相沟通院校的本科毕业生在达到第三、四条要求的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方可授予学士学位:
(一)本科段所有笔试课程成绩平均分在65分以上,实践考核成绩、毕业论文成绩及免考成绩不计入平均分。
(二)毕业论文成绩在中等以上,并通过答辩。
(三)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本科段的字体设计(本)、版面设计(本)、包装设计(本)、书籍设计(本)、视觉形象识别系统设计等五门主干实践考核课程成绩均达到中等以上。
(四)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本科段的广播播音主持、普通话语音与发声、电视播音主持、即兴口语表达等四门主干实践考核课程成绩均达到中等以上。
(五)各专业免考科目不超过本科段考试计划统考科目数量的三分之一,毕业论文和实践考核课程不得免考。
第七条 社会个人报考的本科毕业生在达到第三、四条要求的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方可授予学士学位:
(一)本科段所有笔试课程成绩平均分在65分以上,实践考核成绩、毕业论文成绩及免考成绩不计入平均分。
(二)毕业论文成绩在良好以上,并通过答辩。
(三)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本科段的字体设计(本)、版面设计(本)、包装设计(本)、书籍设计(本)、视觉形象识别系统设计等五门主干实践考核课程成绩均达到中等以上。
(四)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本科段的广播播音主持、普通话语音与发声、电视播音主持、即兴口语表达等四门主干实践考核课程成绩均达到中等以上。
(五)各专业免考科目不超过本科段考试计划统考科目数量的三分之一,毕业论文和实践考核课程不得免考。
第三章 附则
第八条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和授予学位的时间不得晚于毕业证书签发时间6个月。
第九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均包含本数或本级,“超过”均不包含本数或本级。
第十条 本细则由高等继续教育(公开)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报读学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学生和报考学校自学考试主考专业的社会考生,以及2026年9月1日起报读公开学院、学校与高职高专教育相沟通院校的学生。
2026年9月1日前报读公开学院、学校与高职高专教育相沟通院校的学生,按《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广外校〔2020〕36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