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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

作者:  文章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7-31  浏览次数:

广外校〔202632号   2026731日印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是学校全面加强素质教育、促进创新人才培养和提高研究生质量、建设国际化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的重要举措。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和《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届,是指每年研究生报名开始时已进入毕业学年学习的本科生(不含辅修学位、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本硕项目的国际班学生和独立学院学生)。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

第四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推免生名额,综合考虑各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硕士点、本科专业数量以及上年度推免生名额使用情况等因素,分配推免生名额。

第五条  推免生工作政策性强,坚持依法、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六条  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分管本科教学和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教务部、学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及团委的相关负责人各1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部,办公室主任由教务部部长担任。

第七条  领导小组领导和监督学校推免工作,负责推免名额分配方案、推免名单等重要事项的研究审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落实学校推免资格认定工作,包括审核各学院推免工作细则、下达各学院推免名额、监督和检查各学院推荐遴选工作、审核并上报学校推免生数据等。

第八条 各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教学副院长与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包括相关硕士点负责人、相关专业系主任和具体负责该年级学生工作的辅导员等。

第九条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推免工作实施细则,明确推免名额分配原则、推免生评价指标体系等,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审查;组织落实本单位推免工作,审议通过并提交本单位拟推免名单及推荐次序。

第十条 各学院应做好动员、答疑和指导填报志愿等具体工作,并协助学生及时与拟报读的外单位联系。

第三章 推免生条件和要求

第十一条 各学院在推免工作中应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有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者不予推荐。

第十二条 各学院在推免工作中应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得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第十三条 学业表现基本要求包括:

(一)获得本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应修总学分的80%,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0(含3.0),无课程不及格记录。

(二)英语、商务英语、国际商务、外交学和教育学等专业的学生,全国英语专业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70分,或托福(TOEFL_iBT)成绩不低于95分(有效期内,下同)或雅思IELTS成绩不低于7.0分(有效期内,下同);非外语类专业(除国际商务、外交学、教育学和艺术类专业外)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或托福(TOEFL_iBT)成绩不低于90或雅思IELTS成绩不低于6.5分;其他外语语种专业和艺术类专业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或托福(TOEFL_iBT)成绩不低于85或雅思IELTS成绩不低于6.0分。

(三)学风端正,学习主动性强,基础扎实,有较强的钻研精神,知识面较宽或在某一学科领域确有突出成绩,并积极参加第二课堂活动。

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方法按照学校本科生课程考核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方面的基本要求:

(一)身体健康,符合报考研究生的体检标准。

(二)体育课成绩和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测验合格。

(三)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具有较强的心理承受能力和调节能力。

第十五条 各学院在推免工作中应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可将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因素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应合理设置各遴选指标所占权重及单项指标上限分值,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不得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指标的学生单列计划或破格推荐。

第十六条 各学院在推免工作中应严格审核认定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推免生学术专长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和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对于社会质疑较多的赛事、刊物,各学院应从严把握。

第十七条 各学院应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可会同本研究领域权威专家、相关期刊杂志单位或赛事主办单位等,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学校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须在推免系统和本单位网站上予以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各学院要建立健全本单位推免生学术专长审核认定制度和办法。

第十八条  在校期间参军入伍,且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且已退役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获得我校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资格。在校期间参军入伍,且已退役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第四章 推荐程序

第十九条 宣传动员。各学院在每年6月底前,对本科生开展申报推免生的宣传动员工作。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在当年暑假前后向拟报读的接收单位或学科点进行初步联系。

第二十条 提交申请。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届本科生,可自愿填写申请表,具体申报时间以教育部规定及学校相关通知为准。申请者应列明本人已具备的推荐免试条件、报读的研究生专业和专业方向,有科研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应作为附件(可用复印件)提交。

第二十一条 初步审核。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对申请者进行初审,并按学校分配推荐名额1:1.2的比例(不足1人按1人计算)确定拟推荐学生名单。

第二十二条 名单报送。各学院拟推荐名单应在学院公示不少于3日。公示无异议后连同申报材料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推荐名单的,视为放弃推荐指标,相应指标追加分配给其他学院。

第二十三条 学校审批。领导小组对各学院推荐材料进行审核,拟定学校正式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以上级规定为准。公示无异议后,正式推荐名单报校长办公会审议并发文。

第二十四条 获得正式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应及时登录教育部相关管理服务系统,填报个人信息并完成后续申请、确认等工作,其申请材料由学生本人及时寄送或上传所申请的推免生接收单位,学校和学生所在学院做好协助工作。

第二十五条 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一经录取,不再参加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且不得随意退出。

第五章 责任与追究

第二十六条 推免工作应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所在院系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取消其推免资格。

第二十七条 推免工作应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学生应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伪造相关申请材料、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推免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并按照国家和学校学生处分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专项推免计划相关工作按照有关文件开展。推免生的录取(含接收外单位推免生)办法由研究生院另行制定。

第二十九条  已获得普通类推免资格的学生,不可重复获得其他专项类推免资格。

第三十条  各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应根据本办法要求及学科专业特点,制定本学院的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和推免生条件的综合评价标准,经广泛征求学院师生意见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通过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后予以公布实施。

第三十一条  学院在上一年推免生工作中如有推免生名额流失或使用失当,推免工作出现严重失误或错漏,学校在当年核算下达学院推免生名额中将予以相应扣减。

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广外校〔20212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