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外大教〔2007〕63号 2007年12月4日印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本科教学质量的提高,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教育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意见》(教高〔2007〕1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的精神,学校决定实施教学团队建设计划,重点遴选和建设一批教学质量高、结构合理的教学团队。
第二条 建设教学团队旨在通过建立有效的团队合作机制,推动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与研究,促进教学研讨和教学经验交流,开发教学资源,推进教学工作的老中青相结合,发扬传、帮、带的作用,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并对专业建设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
第二章 教学团队组建要求
第三条 组建要求:
(一)教学团队及组成。根据各学院(专业)的具体情况,以教研室、实验室、教学基地、实训基地等为建设单位,以系列课程或专业为建设平台,经过多年的教学改革与实践形成的团队。教学团队应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良好的合作精神和梯队结构,老中青搭配,职称和知识结构合理,在指导和激励中青年教师提高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方面成效显著。
(二)带头人。团队带头人应为本学科(专业)的专家,具有较深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长期致力于本团队课程建设,坚持在本校教学第一线为本科生授课。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较好的组织、管理和领导能力。1名专家只能担任1个教学团队的带头人。
(三)教学工作。教学与社会、经济发展相结合,了解学科(专业)、行业现状,追踪学科(专业)前沿,及时更新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科学,教学手段先进,重视实验(实践)性教学,引导学生进行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培养学生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兴趣和能力。在教学工作中具有强烈的质量意识和完整、有效、可持续改进的教学质量管理措施,教学效果良好,团队无教学事故。
(四)教学研究。积极参加教学改革与创新,有校级以上教改项目、精品课程建设项目或教学成果。
(五)教材建设。重视教材建设和教材研究,承担或参与编写新教材,积极引进外文原版教材,能将高质量教材、新教材和原版教材充实到教学当中去。
第四条 校级教学团队分A、B两个等级,在此基础上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教学团队。
第三章 教学团队申报与审批
第五条 教学团队的申报采取团队申请与学院推荐相结合的办法,由团队带头人负责填写《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教学团队申报表》(见附件),经所在学院审核批准后报教务处。
第六条 教务处组织专家组根据学校本科教学发展的需要和申请团队的建设情况进行评审,提出A类和B类教学团队候选单位并报校长办公会审议。
第四章 教学团队建设目标与管理
第七条 教学团队建设年限一般为3年。
第八条 教学团队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根据本学科的发展趋势积极开展相关课程的建设与改革,努力构建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并及时更新课程教学大纲。
(二)教学团队成员所授课程均有完整的教学档案,能充分利用学校教学平台开展网上辅助教学。A类团队要求新建校级以上精品课程2-3门;B类团队要求新建校级以上精品课程1-2门。
(三)开展师资队伍建设,重视培养青年教师,教学团队结构更加合理;注重提高整体教学水平,教学效果优良。
(四)加强教材建设工作,积极采用已正式出版的通用教材、教育部推荐教材、21世纪教材、省部级以上的规划(获奖)教材以及近三年出版的教材,有条件的还可选用在本学科领域处于先进水平并与我校教学相适应的国外优秀原版教材。
(五)加强教学经验交流,开展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活动。建设期满后,A类团队至少有1项省级教改项目或2-3项校级教改项目,团队成员人均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篇,并有相应的教改成果;B类团队至少有1项校级教改项目,团队成员人均发表教学研究论文0.5篇,并有相应的教改成果。
第九条 教学团队由团队带头人负责管理,团队成员由团队带头人根据课程开设情况聘任,但一般应相对稳定。
第五章 教学团队的考核
第十条 学校将对教学团队的建设目标、建设规划和师资队伍等情况进行评估。评估以课程教学质量为核心,主要考察团队的课程建设、教学成果、对专业建设的贡献,以及团队的建设规划执行、目标实现及优秀人才培养等情况。
第十一条 教学团队应在接受资助一年半后向学校提交《教学团队建设中期报告》,由教务处组织学校专家组进行评估,对未能按既定计划建设的团队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二条 建设期满后,教学团队需提交《教学团队建设总结报告》,学校将对资助团队的各项成果进行评估,评估合格后发放剩余建设经费。评估不合格的团队将暂缓发放经费,允许延期一年进行整改,经整改后评估仍不合格的将取消剩余建设经费。
第六章 教学团队经费使用及管理
第十三条 A类团队建设经费为5万元/个,学校正式批准后半年内发放经费1.5万元/个,中期评估合格后发放1.5万元/个,总结评估合格后发放2万元/个。B类团队建设经费为3万元/个,学校正式批准后半年内发放经费1万元/个,中期评估合格后发放1万元/个,总结评估合格后发放1万元/个。
第十四条 教学团队建设经费单独立账、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经费使用及管理可参照《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专业与课程建设专项经费使用与管理规定》(广外大教〔2006〕24号)。
第十五条 根据经费使用范围,在保证项目建设效果的前提下,教学团队建设经费由团队带头人负责管理使用(须签字验证),经所在教学单位“一支笔”审批后,到财务处办理借款、报销等手续。
第十六条 教学团队带头人如果因出国、调动或发生不可抗力的原因而影响到团队建设,而该团队仍需继续建设的,所在教学单位应在团队中另行遴选1人为带头人,报教务处批准后,可继续使用建设经费。
第十七条 建设经费的开支必须符合财务处及资产管理处有关制度的规定,注意厉行节约;团队带头人要详细记录每项支出情况,以便核对。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7年9月9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