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外校〔2020〕11号 2020年6月1日印发)
第一条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激发广大教师投入本科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促进我校本科教育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提升,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热爱教育事业,拥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
(二)应为我校从事教学工作满1年以上且评选当年度在职在岗的专任教师。
(三)评选当年度业绩考核等次应为“合格”及以上。
(四)评选当年度为本科生授课且完成该年度本科教学基本工作量要求,任教学期学生评教平均分不低于该学期学院平均分(评教成绩以学校认定的为准),且该年度教学质量平均分在本单位自定标准排序的前30%。
(五)评选当年度无教学事故记录、无党纪政纪处分记录及无师德师风问题。
第三条 评选要求:
(一)出色完成各环节本科教学工作,教学效果良好。
(二)积极开展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在课程与专业建设以及教学成果奖培育、教学比赛等方面有突出成绩。
(三)积极推动学生自主学习和研究性学习,如指导学生发表学术论文、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获学科竞赛奖项等。
(四)同行评价及督导评价成绩良好。
第四条 评选程序:
(一)本科教学单位推荐。
1.本科优秀教学奖由各本科教学单位负责组织申报。相关单位应制定本单位优秀教学奖评选细则,并成立评审委员会(由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两名以上普通教师代表组成)。
2.在公开、公平的原则下提出本单位优秀教学奖各等级候选人名单,并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3天,接受全体教职工监督。
3.将公示后无异议的候选人名单(须注明推选等级)和优秀教学奖评选细则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后报送教务处。
(二)学校审核。教学质量管理评估中心负责审核和认定候选人学生评教成绩、同行和督导评价、有无教学事故等情况,人事处负责各单位专任教师数据的提供和候选人在职在岗情况审核等,教务处负责审核其他基本条件。学校审核不合格的候选人将直接取消当年度评奖资格,且该评奖名额作废。
(三)学校公示和公布。审核通过后的名单由教务处在全校公示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予以发文公布。
(四)公开表彰。对本科优秀教学奖获得者进行公开表彰,同时颁发获奖证书与奖金。
第五条 评选人数:
(一)全日制本科教学单位:
各全日制本科教学单位评选名额为评选当年度各单位专任教师数(包含评选当年度为本科生授课的非教学科研单位主系列人员数和科研机构归属本科教学单位且为本科生授课的人员数,以教务处会同人事处审核的为准)的20%(四舍五入取整数),其中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原则上按照15%、35%、50%的比例评选(在不超过评选名额总数的前提下按四舍五入取整数)。专任教师总数为3人以下的教学单位,每两年分配1个评选名额。评选名额为3个以下的教学单位,学校按年度依次分配不同获奖等级名额。
(二)国际学院、出国留学培训部,高等继续教育学院、公开学院、电子竞技学院:
以上学院优秀教学奖的评选工作由所在学院负责评选并报教务处,经学校公示无异议后一并发文公布。评选名额为当年度学院专任教师总数的20%,其中在编专任教师评选名额不超过学院评选当年度在编专任教师(以教务处会同人事处审核的为准)总数的20%(四舍五入取整数)。具体的评选名额分配方式按照第五条第(一)项规定实施。
第六条 学校对获奖者授予证书并发放奖金: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500元,三等奖1000元。在编专任教师获奖人的奖金由教务处统一发放。其他获奖人的奖金由所在单位自筹发放。
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以下”“不超过”,均包括本数。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优秀教学奖评选办法》(广外大教〔2006〕31号)同时废止。
第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评估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