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外校〔2020〕36号 2020年9月23日印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的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2012年4月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含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是指学校举办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业余、函授)和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本科毕业生。
通过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本科毕业生包括公开学院本科毕业生、面向社会开考专业的本科毕业生以及学校与高职高专教育相沟通院校的本科毕业生。
第二章 授予学士学位条件
第三条 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遵纪守法,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二)完成本科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其课程学习成绩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经审核获得毕业资格。
(三)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四)通过省学位委员会组织的外语统一考试。从2022年1月1日起,通过学校组织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考试。
(五)外语专业必须考第二外语,且成绩合格。
第四条 学校培养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业余、函授)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规定并满足下列条件,方可授予学士学位:
(一)各科成绩平均分在70分以上。
(二)外语专业毕业生通过毕业水平考试,成绩在75分以上,并通过学位答辩。
(三)非外语专业毕业生撰写学位论文成绩在75分以上,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
第五条 学校公开学院本科毕业生及学校与高职高专教育相沟通院校的本科毕业生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规定并满足下列条件,方可授予学士学位:
(一)本科段主干课程成绩平均分在65分以上(公共课、免考、加考课程、实践考核课程除外)。
(二)英语本科专业毕业生毕业水平考试成绩在中等以上,撰写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
(三)非英语本科专业毕业生通过毕业论文,撰写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
第六条 学校培养的面向社会开考专业的本科毕业生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规定并满足下列条件,方可授予学士学位:
(一)本科段主干课程成绩平均分在65分以上(公共课、免考、加考课程、实践考核课程除外)。
(二)英语本科专业毕业生毕业水平考试成绩在中等以上,撰写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
(三)非英语本科专业毕业生毕业论文成绩在良好以上,撰写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
第三章 学位的申请
第七条 符合申请条件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交学位申请个人材料。
第八条 申请材料经高等继续教育(公开)学院、电子竞技学院的有关部门审查通过后,通知学生本人。
第四章 学位评定与授予
第九条 高等继续教育(公开)学院、电子竞技学院学位评议组根据本细则对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者在学期间的思想品德表现、课程学习及毕业论文的成绩等进行审核,向审核通过者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条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应在取得毕业证书(以毕业证书签发时间为准)同期申请和授予学位;特殊情况下,申请和授予学位的时间一般不得晚于毕业证书签发时间6个月。
第十一条 本办法中所称“以上”均包含本数或本级。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规定》(广外大教〔2007〕70号)、《关于修改<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规定>的通知》(广外大教〔2008〕4号)同时废止。
第十三条 本细则由高等继续教育(公开)学院、电子竞技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