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外校〔2022〕7号 2022年1月28日印发)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健全教学信息反馈传递机制,更加充分发挥学生在教学及教学管理活动中的积极作用,及时了解全校教学动态,加强教风、学风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学校聘任部分学生担任本科教学信息员(以下简称教学信息员)。为加强教学信息员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信息员的任职条件:
(一)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二)有较高的思想觉悟,能客观公正地反映教学和教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三)有主人翁精神和较强责任感,关心学校发展,热心教学管理和教学改革,善于发现和辨别问题并能主动提出建议。
(四)有较强的语言及文字表达能力,学习成绩优良。
(五)无违纪记录。
第三条 教学信息员的工作职责:
(一)依时出席学生教学信息员工作会议,及时向教学质量管理评估中心(以下简称评估中心)反馈教学信息,包括:
1.任课教师课堂教学方面的情况,主要包括教师执行课堂教学纪律情况;学生对任课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水平及各教学环节的意见和建议。
2.学校及各二级教学单位教学管理情况,主要包括专业与课程建设、管理新措施的效果,教学管理的问题与不足、成效与经验、意见与建议等。
3.学风情况及影响学风和学习效果的因素。
4.学校教学基本设施的使用情况与问题。
5.其它教学及管理活动中需要学校解决的重要或紧迫问题。
(二)每学期递交专题调研报告或工作总结1篇。
(三)协助评估中心开展教学调研活动。
第四条 评估中心负责教学信息员的组织及管理工作,各教学单位协助评估中心开展有关教学信息员的各项工作。
第五条 教学信息员由各本科教学单位根据任职条件和要求进行推荐,经评估中心审核后予以聘用。教学信息员的推荐应考虑专业和年级分布。
第六条 学校以学院为单位成立教学信息员小组,设组长一名。教学信息员小组组长应保持相对稳定,一般从大二或大三学生中产生,如有特殊情况可作适当调整。
第七条 教学信息员每届任期为1学年。教学信息员应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完成所承担的任务,评估中心和各学院可根据教学信息员的工作表现决定续聘或更换;如中途退出须事先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报评估中心审批。对于长期未能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者,将给予撤换。
第八条 评估中心依据教学信息员提供的信息进行汇总分类整理, 每学期末汇编教学动态,将主要问题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和学院并协调督促解决。
第九条 评估中心每学年根据教学信息员工作表现,如反馈信息、发表稿件、递交工作总结及出席会议等情况,按一定比例评选“优秀教学信息员”,获奖比例为40%-45%。
第十条 “优秀教学信息员”属校级荣誉称号,根据学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相关规定,可获得相应的荣誉加分奖励。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本科教学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广外大教〔2008〕54号)同时废止。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评估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