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外校〔2022〕10号 2022年1月29日印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普通高等学校教材建设的意见,加强党对教材工作的全面领导,全面规范学校教材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教材建设水平,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教材是指本科教育阶段教学用书(含数字教材),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含教材配套的音视频资源、图册、多媒体课件等)。
第三条 教材必须体现党和国家意志,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要求,体现党和国家对教育的基本要求,体现国家和民族基本价值观,体现人类文化知识积累和创新成果。
第四条 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是高等学校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坚持育人为本,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牢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完善激励机制,建强教材建设队伍,提升教材建设能力,为提高教学质量、稳定教学秩序、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培养创新人才提供了有力保证。
第五条 教材工作坚持“凡编必审”“凡选必审”原则。由学校教师担任主编的教材,在正式出版前,须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出版。各本科教学单位(含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开课单位,下同)开设本科课程所选用的教材,尤其是新增或更换教材,须经审核后方可使用。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学校本科教材管理工作实行学校和各本科教学单位分级管理。
第七条 教材管理工作由学校党委负总责。学校在校党委领导下成立学校教材工作领导小组,由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本科教学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宣传部、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教学质量管理评估中心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教材委员会和教育部党组有关教材建设的政策方针,以及教材建设与规划、教材编写、教材选用、教材审核、教材评价与监督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八条 各本科教学单位在所属基层党委(党总支)领导下成立教材建设管理工作小组,各本科教学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本科教学的领导担任副组长,各系部主任、教研室主任、课程负责人代表等为成员。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开设课程的教材建设、教材编写、选用与审核工作,组织本单位申报各级各类教材项目和评优评奖等工作。
第九条 学校成立本科教材审核专家委员会,在学校教材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对全校所有本科教材进行政治性及学术性审核。教材审核人员应包括相关学科专业领域专家、一线教师和一定比例的校外专家,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客观公正,且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专家委员会主任由分管教学副校长担任,委员构成将另行发文通知。
各本科教学单位参照学校教材审核专家委员会组成形式成立本单位教材审核专家小组,负责对本单位所有教材进行政治性及学术性审核。
第三章 教材建设与规划
第十条 实行学校、各本科教学单位两级规划制度。学校根据国家发展需求和人才培养目标,制定本校教材建设规划。各教学单位根据实际教学需要,结合本单位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改革及人才培养目标,组织制定具有本单位学科优势与专业特色的教材建设规划。
第十一条 学校优先重点支持下列教材建设与编写:
(一)扎根中国、融通中外的各类教材。全面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课程、进教材,打造凸显中国特色的精品教材,引导学生成为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二)外语类专业、特别是非通用语专业教材。组织力量集中攻关、分类推进、填补空白,建设体系完备、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多语种全册或系列教材。
(三)讲好中国故事多语种系列教材。深刻解读中国现实、回答中国问题、阐释中国方案,推动国家对外话语体系建设和国际传播能力建设。
(四)学校优势特色学科所在专业的核心课程和实践类课程教材、全英课程教材,以及学校特色通识课程教材。
(五)国家级和省级一流本科专业的核心课程教材,以及国家级和省级一流课程教材。
(六)体现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理念,推动线上线下混合课程、翻转课程、慕课、虚拟仿真课程等新形态数字化教材编写。
(七)符合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学科前沿发展方向的新兴交叉学科、应用学科相关教材;教学理念先进、教学方法创新、教学效果显著、具有示范引领意义的其他优质教材。
第四章 教材编写与审核
第十二条 教材编写要依据教材建设规划以及学科专业或课程教学标准,服务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教材编写应符合以下原则:
(一)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有机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传统、法治意识和国家安全、民族团结以及生态文明教育,努力构建中国特色、融通中外的概念范畴、理论范式和话语体系,防范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的影响,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充分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反映相关学科教学和科研最近进展,反映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全面准确阐述学科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方法和学术体系。选文篇目内容积极向上、导向正确,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能够满足教学需要。结构严谨、逻辑性强、体系完备,能反映教学内容的内在联系、发展规律及学科专业特有的思维方式。体现创新性和学科特色,富有启发性,有利于激发学习兴趣及创新潜能。
(四)编排科学合理,符合学术规范。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有民族、地域、性别、职业、年龄歧视等内容,不得有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
第十三条 鼓励政治素质过硬、学术水平较高且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优秀教师参加教材编写工作,发挥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在跨校、跨区域联合编写教材中的作用。教材编写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四个自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没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学术功底扎实,学术水平高,学风严谨,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熟悉高等教育教学实际,了解人才培养规律。了解教材编写工作,文字表达能力强。有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新兴学科、紧缺专业可适当放宽要求。
(三)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形象和师德师风。
(四)有足够时间和精力从事教材编写修订工作。
(五)由所在二级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且公示后无异议。
第十四条 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负责统筹编写工作、制订教材编写计划、落实参编者分工及编写进度,并对教材总体质量负责;参编人员对所编写内容负责。专家学者个人编写的教材,由编写者对教材质量负全责。全册教材和系列教材的总主编、副总主编是整个项目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分册教材的编写理念、体系编排、内容质量、呈现方式等进行统筹指导、组织安排。
第十五条 建立教材定期修订制度。根据党和国家的战略部署、理论创新成果、科学技术最新突破、学术研究最新进展等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教材,充实新内容,及时淘汰内容陈旧、缺乏特色或难以修订的教材。
第十六条 教材编写审核工作流程
(一)教材编写负责人填写教材编写出版审核表,并提供教材样稿,提交所在教研室/系(部)初审。
(二)初审通过后提交所在教学单位教材管理工作小组审核,由工作小组依托本单位专家小组开展审核工作,每本教材需由不少于3名专家审核。
(三)属于学校立项建设的教材,由所在教学单位教材管理工作小组提交学校教材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由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审核;由学院组织编写或教师个人编写的教材,由所在教学单位教材管理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每学期汇总一次提交至学校教材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第十七条 教材编写审核工作应对照本办法第四章的具体要求进行全面审核,严把政治关、学术关。政治把关要重点审核教材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学术把关要重点审核教材内容的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
第十八条 实行教材编审分离制度并遵循参编人员回避原则。审核形式视情况采用个人审核、会议审核,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得出审核结论。审核结论分“通过”“重新送审”和“不予通过”三种。“不予通过”的教材不得出版和使用。
第五章 教材选用与审核
第十九条 教材选用遵循以下原则:
(一)思想性原则。选用的教材应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符合国家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科学阐述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二)适用性原则。选用的教材应符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要求,符合本科课程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符合教学规律和认知规律,便于课堂教学,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三)择优性原则。选用的教材应以质量为标准,鼓励优先选用国家和省级规划教材、精品教材、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教育部各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教材、学校教材建设立项教材等公认水平高且广泛应用的优质教材。根据教学需要适当引进能反映学科发展前沿的优秀境外原版教材。对于在我校优势和传统特色的学科专业,鼓励使用自编的高质量、有特色的教材。
(四)发展性原则。选用的教材应当能反映本学科于国内外的学术水平和教学研究水平,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趋势不断更新教材,保证教材与社会发展同步,与知识创新同步。提倡选用近5年出版的新教材或修订版教材。理工类、经济类专业使用近3年出版(或修订)新教材的比例应达到50%以上。
(五)稳定性原则。同一课程原则上选用相同的教材。不得因授课教师变动或其他原因随意更换。教材一经选用,应在课堂上使用,原则上两年内不再变更。
第二十条 严格执行“马工程”重点教材首选与全覆盖原则。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涉及的相关课程,原则
上统一使用马工程重点教材。
第二十一条 如确无适用教材,教师可使用自编讲义或课件。讲义和课件须系统、完整,且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使
用讲义、课件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况:
(一)学科发展前沿的新理论、新知识。
(二)教师本人的科研、学术研究成果。
(三)新开课程尚无相应教材。
第二十二条 本科课程所使用的教材必须列入课程大纲,因课程内容调整(变动内容超过三分之一)确需更换教材的,可在修订课程大纲时同步提出教材更换申请。
第二十三条 教材选用程序:
(一)教师推荐。任课教师推荐本科教材,提交审核材料至所在系(部)。审核材料及格式要求由各本科教学单位自行规定。没有推荐选用教材的课程,课程负责人也应提交该门课程完整教学大纲或讲义等用于审核。
(二)教学单位审核。各教学单位教材建设管理工作小组组织专家通读本单位备选教材,提出审读意见。召开审核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本单位拟选用教材。本单位教材选用结果须公示不少于3天。对于公示后无异议的教材选用信息,各单位应统一按要求报送至教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学校教材审核专家委员会审议。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教学单位的本科教材选用情况,报送学校教材审核专家委员会
审议,经审议同意的教材方可选用。
第二十四条 境外教材的选用程序按照学校有关境外原版教材的管理文件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材应停止使用:
(一)政治立场和价值导向存在问题的教材。
(二)内容陈旧、出现严重错误、低水平重复、简单拼凑的教材。
(三)链接内容存在问题,产生严重后果的教材。
(四)盗版盗印教材。
(五)违规编写出版国家统编教材及其他公共基础必修课程教材。
(六)未按规定程序选用,选用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教材。
(七)有如下问题的教材:擅自使用国家规划教材标识,或使用可能误导高校教材选用的相似标识及表述,如标注主体或范围不明确的“规划教材”“示范教材”等字样,或擅自标注“全国”“国家”等字样。
(八)其他违法违规教材。
第二十六条 学校每学期开展一次本科教材统计工作,对各教学单位选用的本科教材进行统计并按要求报送教育主管部门。
第六章 检查监督与保障
第二十七条 建立教材质量监督和评价机制。由学校教学质量管理评估中心定期组织针对各本科课程所选用的教材(含散页讲义)使用效果检查工作,对教材的思想性、适用性、前沿性、学科内容、体例编排等质量水平方面及使用效果进行评价,做好对问题教材的督促整改。
第二十八条 各教学单位应每年召开至少一次教材质量评价和教材研讨工作会,定期对本单位使用的本科教材进行评价与监督,及时发现问题教材;对评价较低的教材进行相应调整;对不适合继续使用的教材,按程序申请更换。
第二十九条 在教材编写、修订、引进、选用工作中出现违规行为的,严肃追责问责,视情节轻重和造成的负面影响进行处理。
第三十条 学校制定有效的激励措施,教材编写工作作为教师工作量考核、职务评聘、岗位考核、评优评奖的重要参考。其中,以广外作为主持单位承担马工程教材编写修订任务,主编和核心编者(不超过3人)视同承担国家级科研课题;非以广外作为主持单位承担马工程教材编写修订任务,主编和核心编者(不超过3人)视同承担省级科研课题;以广外作为主持单位承担国家规划专业核心课程教材编写修订任务,主编视同承担部级科研课题,核心编者(不超过3人)视同承担省级科研课题;非以广外作为主持单位承担国家规划专业核心课程教材编写修订任务,主编视同承担省级科研课题,核心编者(不超过3人)视同承担厅级科研课题。
第三十一条 学校将根据财务情况,加大对学校重点建设教材的资助力度。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教材建设委员会工作条例》、《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优秀教材奖励条例》、《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教材建设基金资助条例》、《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教材管理暂行条例》(广外大校〔2000〕74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